9月18日2时40分许,黔南州三都至荔波高速三都段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截至18日22时,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正在救治。

此次事故涉事车辆系抗疫转运征用车辆,从云岩区接送涉疫隔离人员前往黔南州荔波县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车上载有47名人员,其中驾驶员1名,随车工作人员1名,其余45人均为云岩区涉疫居民。

事故发生后,贵阳市副市长林刚向全社会作出诚恳道歉。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表示,要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昨晚贵州发布消息,贵阳市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组织处理。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朱刚,云岩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组长宋成强,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肖凌云被停职检查。

不管“胡大炮”怎么扯淡,事故“与客车所执行的任务不应该有直接关系”。但人家当地组织这一处理明明就将事故与隔离转运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了。

停职检查并不是一种党纪政纪处分,而是一种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停职检查只是暂时停止职务,而并未免职、更未撤职。

发现问题,责令检查、停职检查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

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只责令检查,而不停职属于此种形态。

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

停职检查,属于此种形态,比第一种形态稍微严重,但不足以达到违纪违法程度。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停职检查后一般会作出这样的处理: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严重的会降职,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贵州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还在深入调查之中。云岩区委书记朱刚等在该事故中到底负有多大的责任、有什么样的过错,我们不能妄自评论,一切等待调查结果公布。

如果这3名干部在停职检查期间,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他们负有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那么纪委监委就会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查”。

到了审查调查这个层次,一般就会上升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后两种形态。

审查调查结论出来后,纪委监委就会作出相应的违纪违规处分,如涉违法则移交司机机关。

云岩区委书记朱刚等3名干部离“被查”有多远呢?

深海官察认为,既然让他们停职检查,或重或轻会给他们处分,或调动岗位、或警告等,也算是给社会一个交代。

如果他们除涉及此次交通事故之外再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那么他们不会到“被查”这一步,最严重的恐怕就是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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